为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弘扬简约绿色的消费风尚,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月饼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宣城市郎溪县市场监管局纠正就知道吃零食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4年9月4日,宣城市郎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郎溪县建平镇就知道吃零食店销售月饼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郎溪县建平镇就知道吃零食店销售的“燕窝月饼”礼盒包装空隙率为60.16%,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包装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郎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复查,上述月饼已下架。
二、池州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池州市乐尚购物超市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4年9月4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池州市乐尚购物超市销售月饼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池州市乐尚购物超市销售的两款月饼礼盒存在下列问题:名为“锦苑·稻花村月饼”的产品包装盒内装有6个月饼和1瓶葡萄酒,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规定的“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之规定;名为“中秋礼盒月饼”的产品,现场检测其包装空隙率为33%,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规定的“包装空隙率≤30%”之规定。上述两款月饼礼盒均属过度包装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现场将上述两款月饼作下架处理。
三、合肥市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纠正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华联超市二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行为
2024年9月3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华联超市二店销售月饼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华联超市二店销售的“富贵团员月饼(方式月饼)”礼盒(净含量808g)包装空隙率为54.6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规定,属于过度包装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当场将上述月饼作下架处理。
四、亳州市涡阳县市场监管局纠正安徽省源品生活商贸有限公司万隆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4年9月6日,亳州市涡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安徽省源品生活商贸有限公司万隆店销售月饼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安徽省源品生活商贸有限公司万隆店销售的月饼礼盒由外至内分别有硬皮纸盒、纸盒、透明包装袋、包装纸共计四层,包装层数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涡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当场将上述月饼作下架处理。
五、阜阳市太和县市场监管局纠正万客来购物超市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4年9月9日,阜阳市太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太和县关集镇万客来购物超市销售月饼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太和县关集镇万客来购物超市销售的“御酥全 中秋月饼”月饼礼盒包装空隙率为53.5%,不符合GB 23350-
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关于相关规格月饼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太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场将上述月饼礼盒进行下架处理。
六、潜山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潜山王府国际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4年9月5日,潜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潜山王府国际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月饼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行为。
经查,潜山王府国际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锦月”十二粒装中秋月饼礼盒包装空隙率为4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规定的单件净含量>50克,空隙率≤30%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潜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场将该月饼礼盒进行下架处理。
七、铜陵市市场监管局纠正铜陵天玑酒店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4年9月6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铜陵天玑酒店有限公司销售月饼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铜陵天玑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月饼礼盒中,混装了毛巾和眼罩,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规定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场将该月饼礼盒进行下架处理。
八、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纠正小贝烘焙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4年9月6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马鞍山市花山区小贝烘焙店销售月饼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马鞍山市花山区小贝烘焙店销售的“铁制圆筒装手提月饼礼盒”包装空隙率为66.4%,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包装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属于过度包装商品。该款月饼是当事人在门店内制作,包装物的款式和尺寸由当事人设计定制。当事人将自制月饼放入包装物内再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场将该月饼礼盒进行下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