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行风建设,提高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9月1日起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深化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工作,确保住所登记材料规范化。
免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对全部类型的经营主体(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在办理企业设立、住所变更、经营场所备案时,只需提交载明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信息的承诺书,无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
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对经营主体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企业可申请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可以在设立登记时一并申请,也可以在企业设立后通过申请住所变更登记增设(撤销、变更),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增设经营场所,无须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开展多点经营的自主性和便利度。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
对于通过已登记的地址信息无法取得联系的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对于虚假承诺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获取登记的经营主体,查实后予以撤销登记,并将相关责任人列入商事登记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通过自主申报承诺制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通讯员 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