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库尔勒市某肉制品小作坊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4年3月15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库尔勒市某肉制品小作坊生产的红焖羊肉麻辣味和红焖羊肉养生味食品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的蛋白质不符合食品标签上标注的执行标准(GB/T 23586-2009 )要求问题进行查处,该小作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处罚。
02
库尔勒市某肉制品餐饮服务单位用鸭肉冒充鸡肉提供餐饮服务欺诈消费者案
2024年5月23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对库尔勒市某肉制品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店所售抓饭用鸭肉冒充鸡肉,且未告知顾客。该餐饮服务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处罚。
03
库尔勒市某肉制品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4年7月19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库尔勒某肉制品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11种食品超过保质期与合格食品摆放在货架上,且已开封并无任何不使用的标识。该餐饮服务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处罚。
04
尉犁县某牛羊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羊肉案
2024年7月18日,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牛羊肉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牛羊肉店冷藏柜内现存待售的54.05千克绵羊肉,羊肉胴体上无动物检疫章及产品检疫标志,该牛羊肉店无法提供以上羊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该牛羊肉店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羊肉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处罚。
05
焉耆县某火锅店经营标签不规范牛蹄筋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案
2024年7月4日,焉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焉耆县某火锅店检查时,发现后厨冰柜内的6包火锅食材,该火锅店称火锅食材为牛蹄筋,但其配料表中未标注牛蹄筋。其包装正面标注有牛筋、牛鞭、鹅肠、鸡肠、毛肚、黄喉、千层肚、鱿鱼,但未明确是哪一种产品。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该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该火锅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处罚。
06
和硕县某生活超市经营标注含有虚假内容食品案
2024年6月5日,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和硕县某生活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经营的风味羊肉片外包装标注产品名称为风味羊肉片,但预包装食品配料表上主料标注为“鸭肉”。该食品标签未能清晰地反映该食品是“鸭肉”的真实属性。该超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