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市场监管局邵伯分局持续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先后查获两起非法改装销售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件,共计14辆电动自行车,涉及金箭等品牌。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2家商户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外观与随车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的产品简图明显不一致,存在加长加宽车厢坐垫和加装尾箱等问题,涉嫌违法加装行为。经查,两家销售门店进货到店后,为吸引消费者,自行加装电动自行车鞍座、后靠背、杂物箱等,违反《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的规定,构成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分别作出罚款5100元、7000元的行政处罚。其间,还联合交管部门对辖区内12家电动自行车商户开展集中约谈,宣贯相关法规,并现场签署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以及承诺书,推动行业自律,提升整治效能。(江都区市场监管局 季昀平 郑年鑫 通讯员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