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武汉欣瑞大药房有限公司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知
武汉欣瑞大药房有限公司:
2024年4月7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你单位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你单位在完成缺陷项目整改后,向我局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的申请,我局于2024年9月18日-20日对你单位开展整改后的复查,存在的问题均已经整改完毕,符合要求。
依据《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你单位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知。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