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 | AC61701002024574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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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4-09-30 | ||
公示期: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9日 联系邮箱:jyzjz@samr.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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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 山东正方高新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山东正方高新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正方”)与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来电”)签署协议,拟共同新设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将主要从事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业务。 交易后,山东正方将持有合营企业60%的股权,特来电将持有合营企业40%的股权,双方将对合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 |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 1. 山东正方 | 山东正方于2019年12月6日设立于山东省济宁市,其主要业务为企业管理、财务咨询、销售代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 山东正方的最终控制人是山东正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资本运营、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土地综合开发治理等。 |
2. 特来电 | 特来电于2014年9月4日成立于山东省青岛市,其主要业务为生产及销售电动汽车充电桩,以及基于充电桩网络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 特来电是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其最终控制人是自然人,主要业务为电力设备制造、汽车充电生态网、新能源微网三大领域的业务。 |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
□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
þ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
备注 | 混合集中: 1. 1. 2023年济宁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市场 特来电(及其关联实体):5%-10% 2. 2. 2023年中国境内电动汽车充电桩设备市场 特来电(及其关联实体):1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