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 | AC61701002024573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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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4-09-30 | ||
公示期: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9日 联系邮箱:jyzjz@samr.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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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 上海临港创新经济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国赋科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上海临港创新经济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临港服务公司”)与上海国赋科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国赋科产”)签署协议,拟新设一家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拟在中国境内从事投资咨询服务。交易后,临港服务公司与国赋科产将分别持有合营企业50%的股权,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 1.临港服务公司 | 临港服务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成立于上海市,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港集团”)生活配套服务类资源整合平台,主要业务为构建园区生活配套服务体系。 临港服务公司最终控制人为临港集团,主要经营业务包括:园区投资、开发与运营;园区相关配套服务;园区相关产业投资。 |
2.国赋科产 | 国赋科产于2024年8月6日成立于上海市,是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投”)旗下科创产业全链条赋能平台,主要业务为构建项目投后增值服务体系。 国赋科产最终控制人为上海国投,主要经营业务包括:战略性持有市场竞争类企业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产业投资、受托管理划转社保基金的国有股权。 |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
¨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
þ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
备注 | 混合集中: 2023年中国境内投资咨询服务市场: 国赋科产: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