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浙江省丽水市市场监管部门以“铁拳”“亮剑”“利剑”行动为主抓手,坚决筑牢安全底线,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本期案例为松阳县市场监管局移送某网店销售伪劣电动车充电器案。
2024年7月,松阳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其在某电商平台一店铺购买的电动车充电器存在使用后发热、充电缓慢等问题。该局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车充电器未标明生产者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标识。松阳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该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经检测,上述电动车充电器外壳冲击、电气强度、防触电保护、超温保护等多个涉及安全性能的检测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且货值较大,超16万元,已涉嫌犯罪,松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在随后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中,查获未标明生产者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标识的多型号电动车充电器7000余个,及时阻止了一批伪劣电动车充电器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来源:丽水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