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自2023年9月起,广西兴安县市场监管局切实开展信用提升行动,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提醒函同步送达工作(以下简称“两书同送”),促进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原则,严格抓好“ 一处罚一告知”工作制度落实,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提醒工作,引导经营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逐步提升信用合规能力建设。截至今年10月24日,兴安县市场监管局向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经营主体,同时配套发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提醒函》173份。
“两书同送”是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助企纾困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根据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经营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并作出守信承诺后,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失信信息。
目前,兴安县辖区内经营主体既可在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市场监管局窗口提交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纸质材料,也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线上提交信用修复电子材料,实现信用修复多渠道办理、全程网办“零见面”,更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兴安县首批通过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的3户经营者,均已提前终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恢复正常企业信用状态。
下一步,兴安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做好“两书同送”工作,同时,对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符合要求的申请件,采取压缩受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等措施,帮助企业加快修复信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熊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