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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专题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4-11-01 22:07:13 市说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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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专题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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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耿欣: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近期,中央和地方密集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举措,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前不久,罗文局长在国新办一揽子增量政策系列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指出:将服务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各环节,科学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近日,总局正式印发《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

为方便大家了解这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我们邀请到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先生,请他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此外,我们还邀请到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佟波女士,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陈琪宏先生,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史浩先生,请他们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况旭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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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执法行为规范》)。这两个文件是市场监管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揽子经济增量政策部署的具体举措。10月14日罗文局长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即将出台这两个文件。今天,我们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这两份文件进行重点解读。下面我介绍一下文件出台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

一是突出优化执法理念的引领作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是做好新时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执法部门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执法工作的最高标准。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机械执法、趋利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其根源是在执法理念上出现了偏差。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提出将“监管为民”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核心理念,《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把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作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这一核心理念在执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指导意见》以优化执法理念为引领,通过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夯实执法基础,回应社会关切,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更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二是明确规范执法行为的具体要求。近一段时期,个别案件查办中暴露出来的执法不规范、裁量不统一等问题,引发了社会舆论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热议。《执法行为规范》全面规定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的作风纪律、仪容举止、执法用语与案件办理等的基本要求,特别提出执法行为“八个严禁、十个不得”,要求坚决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执法、趋利执法、机械执法、简单执法、消极执法、粗暴执法、钓鱼执法等问题发生。《执法行为规范》结合不同执法场景,细化执法要求,针对性地设置执法用语与案件办理规范,有效约束、指引执法行为。特别列出11个执法场景下使用的执法用语,执法人员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参照使用,形成16条案件办理行为规范,为具体执法提供务实指引。

三是把创新执法方式贯穿执法全过程。“监管为民”要求我们更好统筹执法力度和温度。如何做到既有执法的力度,又有法治的温度?这是新时代执法部门必须答好的答卷。《指导意见》提出推行服务型执法,通过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将“服务”贯穿执法全过程、各环节,做到惩教结合、宽严相济,推动裁量统一、过罚相当,进一步统筹执法力度温度,让执法兼顾法、理、情,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事前,注重预警,强化源头治理。推动“执法端口前移”,梳理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对同类企业进行预警、提醒、敦促,有针对性加强督促和指导,从源头消除违法隐患,帮助经营主体强化违法风险防控意识,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事中,创新执法方式,体现执法温度。遵循合法、合理、必要、恰当的原则,坚决杜绝处罚的随意性和“一刀切”。探索实施全过程说理式执法,提高执法说服力和公信力。积极探索创新合规宽宥、合规激励、合规承诺等方式,推动企业培育合规文化,自我纠错。事后,做好跟踪指导,提升执法效果。建立健全事后督导服务、整改核查、困难主体帮扶、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衔接等机制,加强行政指导,确保免罚不免责。同时,在质量管理、品牌培育、业态升级、市场拓展等方面帮助涉案主体纾困解难。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做好两个文件的宣贯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同时,我们也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成效,培树典型做法,推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取得新成效,更好满足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

我就讲这些。谢谢!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耿欣:

谢谢况局长。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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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

刚刚《指导意见》中提到了“服务型执法”,在您看来,要如何理解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如何在执法实践中把握好二者的关系?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

感谢您的提问。服务型执法是一种执法理念和执法模式创新,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推进服务型执法工作的关键。

一段时期以来,对执法和服务关系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认为“执法”是刚性的,“服务”是柔性的,两者是对立的,过度强调服务会削弱执法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我们认为,执法与服务并不矛盾,都统一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两者是协调统一、相辅相成的。加强普法和事前预警提醒,帮助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有效预防违法行为发生,是一种服务;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适用从轻、减轻、免予处罚,也是一种服务;依法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惩重处,有效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更是一种服务!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制发《指导意见》,推行服务型执法,绝不是要弱化行政执法,更不是要纵容违法行为、服务违法分子,而是要做到“该宽的宽,该严的严”,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挑战道德底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行政处罚是手段不是最终目的,执法的根本目标还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大经营主体规范健康发展。我们推行服务型执法,就是要让执法回归本源,刚柔相济,惩教并举,营造尊法尚法、自觉守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地执法实践也充分证明,加大行政执法中的“服务”元素,推动服务和执法有机融合,能够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也得到了广大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一会儿可以请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的同志介绍一下推行服务型执法工作的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丰富宣贯手段,采取典型案例、微视频等方式,深入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推进服务型执法,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守底线和促发展相结合,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提升执法的精度和温度,让执法的力度更有“靶向性”,推动行政执法更好服务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好服务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开放活跃的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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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记者提问:

能否介绍一下《执法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八个严禁、十个不得”禁止性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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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佟波:

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个别案件反映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还存在执法不公正、不作为乱作为、执法力度温度统筹不够等现象。针对这些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深入剖析成因,研究制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从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的作风纪律、仪容举止、语言与案件查办等方面入手,为日常执法行为提供基本行为规范和务实指引。

《执法行为规范》共六章三十四条,分为总则、作风纪律、仪容举止、执法用语、案件办理规范和附则等六部分内容,结合了不同执法场景,细化了执法要求,让执法人员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多一些换位思考,让执法行为多一点“人情味儿”。

《执法行为规范》特别提出“八个严禁、十个不得”,主要是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执法禁令,坚决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执法、趋利执法、机械执法、简单执法、消极执法、粗暴执法、钓鱼执法等问题发生。比如“八个严禁”第七条提出的“严禁态度恶劣、训斥威胁,粗暴执法”,要求执法人员不仅严格办案,还要体现执法温度;再如,“不得私下与案件当事人或相关利益人接触”等规定,对杜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和徇私舞弊等明确了执法的红线,划出了执法的底线。“八个严禁、十个不得”就是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负面清单,对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行为亮出“红牌”,要求执法人员紧绷纪律之弦,强化刚性约束、严明工作纪律,保障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督促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执法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坚决零容忍、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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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提问: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服务型执法工作开展较早的地方局,在实施过程中积累了哪些好的经验做法,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请您介绍一下服务型执法工作开展以来的相关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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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史浩:

近年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总局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坚持监管为民、执法为民、服务为民,创新实施服务型执法,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的做法是:

一是事前“体检式”服务,以“把脉问诊”为出发点,让服务跑在风险前。

坚持指导在前、普法在前、服务在前,创新推出“三项帮扶机制”,彰显服务温度。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开展“走千家、链万企”活动,访企问情问需,对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分解,闭环落实。建立标签式普法机制。梳理千余部法律法规,建设“法规通”平台,向210余万经营主体精准推送;全市首家发布《合规指导清单》,发放14300余份预警提醒告知单,指导企业防范风险。我们在办理一起案件中,发现涉案产品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不合格,已销售给某知名企业作为待用零部件。我们及时将预警事由、风险分析、防控措施等告知企业,企业办理了退货,消除了安全隐患,避免了经济和声誉损失。建立门诊式服务机制。出台全国首个服务型执法地方标准,形成4部分228项标准体系,建立“教科书式”工作手册。搭建“服务通”平台,设立与企业“一对一”直通车,提供“线上坐诊、线下出诊”服务,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二是事中“靶向式”执法,以“去除病灶”为着力点,让服务贯穿执法中。

优化执法方式,体现执法温度,既维护法律原则、贯彻立法本意,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坚持“轻微免罚”,完善包容审慎机制。免罚清单升级至3.0版,发布事项108项,累计依法办理轻微违法免罚案件4482起,免罚金额2.26亿元。开展“执法观察期”试点,为企业提供“纠错期”,推动良性发展。坚持“重违严惩”,筑牢发展安全底线。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办案件13296起、移送170起。查处的全国首起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曲马多”药品案件,违法行为恶劣、案值较大,我们主动出击、深挖线索,积极争取总局和公安机关支持,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打掉窝点2个、团伙1个。坚持“过罚相当”,维护执法公平公正。科学审慎使用自由裁量权,执法尺度统一。充分考虑企业违法主观性、危害程度等,以损害最小、效果最佳的方式实施处罚。

三是事后“康复式”回访,以“健康成长”为落脚点,让服务跟在处罚后。

坚持案结事不了,做好执法“后半篇文章”,帮扶企业健康发展。建立事后回访制度。将回访纳入执法必备程序,挑选210名专家组成帮扶队伍,进行整改服务、困难帮扶。开展座谈33次、实地回访662次,为3500余家经营主体追回不合法、不合理收费1200余万元。某美容医院因违反《广告法》受到5000元行政处罚,回访期间,我们从一张“服务费”发票中,发现物业公司对其变相加收电费9万余元,立即责令物业公司退还。当时正值疫情,退款解决了医院燃眉之急。一罚一退,既彰显了执法的严管,更凸显了服务的厚爱。实施信用修复机制。落实“两书同达”要求,引导经营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实行“承诺制”修复等6项举措,优化工作流程,支持信用重塑,已修复748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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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记者提问: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就规范执法行为作出系列部署,体现了国家层面对于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视。江苏作为经济大省、经济强省,请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是如何落实国家部署,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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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陈琪宏:

感谢记者朋友提问!江苏市场规模巨大,经营主体超1400万户。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众多经营主体的共同期盼,基于此,我们认真落实总局规范执法工作部署,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工作重要抓手,主要做到“三个并重”:

第一个并重是:执法制度上重程序也重标准。一是在检查安排上注重统筹。制发全省市场监管通用性业务和执法程序规范手册,出台规范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检查工作16条,牵头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开发上线智能“汇总取重”功能,全面过滤重复抽取名单。今年以来,全省双随机检查共压减检查次数7759次,重复检查频次减少52%。二是在执法实操上立规立矩。出台省级地方标准《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案件办理规范》,成为我省执法人员的“口袋书”,基层执法人员表示“标准拿到手、执法就上手”。三是在处罚尺度上规范裁量。出台《江苏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围绕登记注册、食品安全等14个领域37部法律法规规章,持续优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二个并重是:执法实践上重力度也重温度。我们坚持宽严相济执法理念,优化行政执法方式。一是保持执法力度。认真落实总局“铁拳”行动部署,聚焦和群众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生产等领域,严查重处性质恶劣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省“铁拳”行动案值50万元以上大案要案143件,同比增长11.7%。二是体现执法温度。出台2.0版《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并升格为长三角版本,建立全国首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减轻处罚清单。今年以来,全省系统共办理免罚轻罚案件1.8万余件。三是把握执法节奏。坚持行政执法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用好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严格落实执法协查制度,规范案件线索移交,严防随意性执法、逐利式执法。试点推行“信用+执法”渐进式监管,实施渐进式执法2668次,推动企业签订自主信用承诺书790份。

第三个并重是:执法监督上重自律也重他律。坚持刀刃向内,突出问题导向,注重系统治理和有效防范相结合。一方面,全过程开展自我监督。认真落实总局“三书一函”制度,推行“法治监督建议书”做法,创新建立“法治体检”工作机制,全方位检视全省系统执法规范化状况,梳理优秀做法22项、问题18项。常态化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2023年以来共集中评查案卷177份,及时公布好中差评比结果,让各地相互学习、对标找差。另一方面,全方位实施外部监督。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与行风建设有机结合,公开发布整治通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随机回访相关当事人倾听意见诉求,核查处置监管执法等方面行风问题线索224条,印发典型案例,着力提升治理质效。全省系统行政诉讼纠错案件数量连续六年保持递减。

监管执法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总局执法规范化工作部署,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在江苏市场监管系统厚植服务型执法理念,全力营造优良执法环境,更好呵护江苏经营主体。谢谢大家。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耿欣:

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和记者朋友们。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问题,欢迎会后与我们新闻宣传司联系。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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