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查处了一批餐饮环节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努力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社会氛围,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将第四批反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金川区某牛肉面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4日,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金川区宁远堡镇西坡生活区某牛肉面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金川区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5日,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金川区双湾镇龙寨村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金川区某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5日,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金昌市第六中学对面某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