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电梯使用、维保环节,对经营性使用的居民自建房、公寓(以下统称出租屋)电梯全面开展安全整治,全力把好群众出行“安全关”。
近期,九江市场监管所联合流管部门及村(居)开展摸底排查。在此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全镇有出租屋电梯176台,其中8台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随后,他们借助流管部门的力量,建立健全出租屋电梯台账,并摸清出租屋电梯的具体位置、使用管理人、登记检验情况及维保公司等信息。
一方面,执法人员督促出租屋电梯使用管理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包括电梯是否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使用标志、警示标志、乘梯须知等资料是否置于显著位置,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按时维保,使用管理人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进行应急演练;现场测试应急通话、紧急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及联系是否畅通;通过现场乘坐检查电梯是否运行正常。对发现问题的,要求使用管理人立即整改。
另一方面,执法人员督促电梯维保公司落实维保责任,通过询问维保工作人员、查阅台账资料、调取监控视频等方式,核查维保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维保人员是否定期维保并有维保记录。同时,执法人员提醒维保单位严格遵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全面准确完成各维保项目,并要求电梯使用管理人督促维保单位严格落实维保细则。
一直以来,九江市场监管所对电梯 “带病运行” 秉持 “零容忍” 态度。自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共发现出租屋电梯存在安全隐患27个,下发4份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对于一台在下发指令书后仍未及时进行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下北社区),执法人员对其使用管理人(朱某传)依法进行立案,并处罚款3万元。(来源:南海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