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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名称不当混淆,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2025-03-11 14:52: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的经营者试图通过“搭便车”“傍名牌”方式以假乱真。为严厉打击此类混淆行为,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快速行动、重拳出击,积极开展相关执法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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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南明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投诉举报线索,对投诉举报的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同时通过对投诉举报数据的分析,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治理。尤其对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以及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等行为开展了检查。通过采取多种执法手段,既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又体现包容审慎的执法温度,督促各经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和公平竞争,引导他们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检查发现,部分经营者装潢的店铺门头名称与登记主体名称不一致,且存在不当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误导消费者,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立案调查。

南明区市场监管局提示,企业名称,作为商业活动中至关重要的标识,其价值不容小觑。从本质上讲,它不仅能够清晰地区分不同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来源,更在长期的市场运营过程中,逐渐积累成为企业一项极具价值的无形资产。于此,对于那些在市场中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或简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通常会被认定为等同于企业名称,从而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这一法律保护机制,旨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权利人或者消费者若遇到市场混淆、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时,要注意收集、保存好证据材料,并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来源:南明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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