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原县消费者协会决定,将开展系列活动。
以法律解读等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征集投诉线索、曝光典型案例、送法下乡宣传活动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
利用多媒体、商场、户外媒体及报纸,广播等新媒介进行年主题消费维权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动员有关部门在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学校、市场等地悬挂标语,营造浓厚消费维权氛围,以张贴宣传单、广播、LED屏宣传等多种形式进市场、进企业、进社区开展消费维权宣传。
依托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加强对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宣传指导,征集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宣传视频、图片,强化对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的宣传力度,提升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的知名度,同时开展 “天赋河套”区域公用品牌宣传。
充分发挥消费教育基地的职能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察体验活动,向消费者普及消费维权知识,营造浓厚消费维权宣传氛围。
充分加强与当地媒体的沟通合作,制作“3·15”特别节目、“3·15”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片等,并在“3·15”期间进行广泛宣传。在本单位的公众号、网页发布“3·15”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与当地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沟通合作,在“3·15”期间发送宣传短信。
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活动。加强对各市场管理所消费维权服务站的指导,制定宣传活动方案,根据当地实际举办形式多样的线下宣传活动。
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发布消费警示。一是针对青少年、老年人、农村消费群体,采取与当前形势相适应的消费教育方式。组织开展“一老一小”消费教育活动,完善旗县区老年消费教育基地建设,进老年活动中心、进农村、进社区、进市场、进企业,不断强化消费者科学消费知识、辨真识假能力和自我维权意识。
结合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揭露消费陷阱,提醒广大消费者防范和规避;结合当前消费投诉热点,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曝光不法行为,提醒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正确的维权途径,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各管理所消费维权服务站的统筹指导,鼓励各管理所维权服务站进行工作联动,及时更新比较试验数据库信息。帮助消费者全面准确掌握产品信息,做到科学理性消费,督促生产者、经营者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更高需求。
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妥善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和消费维权服务站的作用,多方面、多渠道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消费领域热点问题对相关企业开展集体约谈,通报行业突出问题,收集企业意见,促其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发挥自律作用,全方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打造共享共治的消费维权新格局。
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建立消费投诉公示“红黑榜”机制,推动投诉信息“应公示尽公示”。充分运用投诉举报大数据支撑作用,常态化开展消费领域重点问题分析。结合消费投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锁定消费投诉的重点对象、重点问题,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示。
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引领,激发消费活力。结合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多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在公众中的知晓度,形成创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增强消费者购买信心,激发消费活力,释放消费升级潜能。(徐凤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