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淑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于6月6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查处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下称《通报》)称,执法部门已查扣涉事企业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宁波特壹)6款产品、查扣青岛金大洋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金大洋)5款产品,同时责令上述企业停产召回,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宁波特壹和金大洋违法违规
5月13日,有媒体报道宁波特壹、金大洋将生产的固体饮料以具有一定功能性质的“配方粉”形式出售,宣称能解决婴幼儿过敏等问题,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对此,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浙江省、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速查严处。
《通报》称,宁波特壹和金大洋未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和生产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杭州湾分局和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对上述两家企业依法查扣产品、包装材料。
执法部门已查封扣押宁波特壹生产的佳瑞宝氨基酸配方粉等6款产品6643听及包装罐20349个,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除产品标签外,其他项目符合产品标签明示标准要求。查封扣押金大洋生产的“特能舒安”多种食物蛋白过敏期氨基酸配方粉等5款产品862罐及包装罐182771个,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除产品标签外,其他项目符合产品标签明示标准要求。
同时,执法部门向上述两家企业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发布涉嫌虚假宣传的信息,停产整改并立即召回相关产品。并对上述两家企业依法立案调查。
加强监管“生物”“医药”等普通食品生产企业
《通报》表明,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督促相关省份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调查核实,加快案件查办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通报》还强调,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举一反三,针对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医药”“科技”“保健”“高新技术”等字样的,获得饮料、糖果制品、代用茶、其他食品等生产许可的,产品易误导消费者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混淆的普通食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并重点做好督促食品生产者加强生产管理;督促食品生产者规范食品标签标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工作。
据了解,此前,有媒体在调查过程中便发现金大洋特能舒疸黄疸期小肽配方粉包装上标示“黄疸期”“高胆红素血征黄疸期营养支持”等功能性暗示和宣称。宁波特壹也在旗下产品官网介绍“佳瑞宝氨基酸配方粉”时,明确标注“婴儿食物过敏防治”,并称该产品其他营养成分与普通配方奶粉一样,可以满足宝宝生长发育的营养需求。
针对此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管部门将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以及食品标签及说明书是否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等违法违规内容。加大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以及有食用量限制及适宜人群类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同时,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食品中添加药品、非食品原料、非保健食品添加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以及食品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行为。发现食品中添加药品、非食品原料的,立即移交公安机关。
规范食品标签标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
针对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总局要求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者规范食品标签标识。
《通报》明确指示,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真实、准确,产品名称要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相关要求;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另外,不得以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普通食品或其某一性质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或药品混淆,不得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
据了解,此前,金大洋被监管部门调查,并对相关产品实行三级召回时,金大洋客服人员表示,召回是因为产品标签存在瑕疵,公司产品以固体饮料的标准生产,是合规合法的,但并不是特医食品或者特配奶粉。值得注意的是,“标签不合规”已经是金大洋第二次出现此问题。早在2017年10月,金大洋就因罐体上标识不符合要求召回所有产品,原因就是金大洋生产的是固体饮料,但在罐体标识上却打着配方粉的名号。在奶粉新政实施之后,金大洋借机更换包装,但仍然存在以“配方粉”的字眼误导消费者。
《通报》强调,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此外,总局还要求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此类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一律严格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严厉查处普通食品标注或者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虚假宣传为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常态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