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销会上商品种类多,不少还有优惠价,不少消费者会去逛逛逛、买买买。但一不留神,钱货两空可咋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是有明文规定的!展销会举办方、参展商该担责的时候都别跑。
参展商收定金后不供货不退款
消费者维权难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消费者杨先生投诉称,2021年4月12日,他在海峡国际家居建材城(原喜盈门建材家具广场三环海盛店)举办展销会期间,与参加展销的“金泰门业”签订木门、合金门定制合同。
先后缴纳定制费16200元(含定金),扣除已履约的3650元合金门外,还剩12550元木门未履约,经艰难追讨,“金泰门业”退回货款3350元,还有9200元货款未退回。
2021年8月,“金泰门业”撤离展销会。之后,杨先生与海峡国际家居建材城商讨退款事宜,但未得到实质性进展。
杨先生认为“金泰门业”在无货情况下收取货款,涉嫌欺诈,海峡国家建材家居城作为展销会主办方,且现场收取部分货款,应履行相关赔偿责任。
海峡国际家居建材城(原喜盈门建材家具广场三环海盛店)出具的定金收据。资料图片
《消法》规定
展销会举办方有赔偿义务
经调查,海峡国际家居建材城由福州富益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营,在2020年5月-2021年8月期间与喜盈门合作,对外使用“喜盈门建材家具广场三环海盛店”名称。
消费者投诉的参展经营者金泰门业营业执照为:闽侯县荆溪金泰建材商行(经营者:潘超)。海峡国际家居建材城在2021年4月12日举办展销活动,并收取杨先生定金3000元。海峡国际家居建材城声称这笔定金已转交给金泰门业,但金泰门业与建材城还存在租金等债务关系,资金往来并未厘清。
2021年8月,“金泰门业”撤离时,海峡国际家居建材城曾协调其出具退款7600元给消费者的承诺书,但该退款金额与退款时间均未与消费者协商,导致经营者与消费者因退款金额分歧产生纠纷。
福州市消委会秘书长吴波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福州富益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展销会组织者并收取消费者钱款,在处理“金泰门业”撤场欠款过程中,未能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赔偿义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运营单位被约谈
消委会劝谕组织方应主动承担责任
2023年4月11日,福州市消委会依据《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约谈了该运营单位福州富益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坚持认为,消费者定制费用是由“金泰门业”收取的,消费者只能找“金泰门业”索赔,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这一情况,4月19日,福州市消委会发出上述劝谕书,希望该公司切实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责任,主动承担展销组织方的相关法律义务,完善租赁管理制度、做好撤场公示等,树立品牌应有形象、真诚服务消费者,共创良好消费环境,促进经济良好发展。
福州市消委会发出劝谕书。 资料图片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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