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国家认监委发布通告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9号)确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方式调整方案,对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其中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装饰装修产品》(CNCA-C21-01:2024)(详见附件)。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依据修订后的新版规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颁发认证证书。
按照旧版规则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附件下载: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装饰装修产品(CNCA-C21-01:2024).pdf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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