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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张家港市凤凰镇查获假冒“剑南春”白酒

2021-07-07 15:33: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在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的一家食品店内,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发现了不少待售的“剑南春”白酒,包装盒的标签上标注有“剑南春®浓香型白酒,酒精度38%vol,净含量:500ml,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等信息。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调取转账记录等资料,发现上述白酒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进货,涉嫌假冒,经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授权委托鉴定人员出具的产品鉴定书确认,现场查获的116瓶白酒为侵犯“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货值金额约4万余元。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的假酒均是从微信好友处采购来的,凭借着职业的敏感性,执法人员将案件线索通报给了公安。

执法人员扣押了假冒白酒,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第六十条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消费提醒

消费者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贪图便宜,除正常的促销打折之外,不能受过低价格的诱惑,在无法辨识真假的情况下,尽量前往大型商超或官方授权专卖店购买,保障自身权益。(供稿: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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