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5期)显示,烟台市福山区时来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梅卡庄园(烟台)葡萄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卡庄园”)生产的1批次“梅卡”高级红葡萄酒【生产(购进或检疫)日期/批号:2017/4/26】,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0.0127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据了解,三氯蔗糖是以蔗糖为原料的功能性甜味剂,甜度可达蔗糖600倍。作为添加剂,三氯蔗糖在人体内无积蓄,安全性较高。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葡萄酒中不得添加三氯蔗糖。葡萄酒中超范围使用三氯蔗糖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违规添加所致。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梅卡庄园并非首次被查出不合格葡萄酒。
2020年12月16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显示,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东河万隆糖酒门市销售的,标识梅卡庄园(烟台)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级卡柏尼干红葡萄酒3年陈酿(生产日期/批号:2019/6/16),酒精度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3.5%vol,标准值为10.5-12.5%vol)。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018年8月29日,原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的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37期)显示,标称梅卡庄园(烟台)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梅卡雷司令干白葡萄酒(标称生产日期/批号:2018-02-03)纳他霉素检出值为0.0025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一项处罚信息显示,梅卡庄园于2021年6月9日被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没收涉案产品卡柏尼干红葡萄酒3年陈酿41箱;没收违法所得360元;罚款4000元。主要违法事实为:2020年11月5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平台交办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JSP2020SP24876)显示,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9月28日抽检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东河万隆糖酒门市销售的,梅卡庄园(烟台)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级卡柏尼干红葡萄酒3年陈酿,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15037-2006《葡萄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次处罚依据《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梅卡庄园官网信息显示,其创建于2001年,是一个集葡萄种植、葡萄酒酿造以及产品加工、研发、设计和销售为一体的集团型专业化葡萄酒企业,旗下有三大酒庄——烟台梅卡庄园、新疆卓兰酒堡、桓仁梅卡庄园冰酒酒庄。该公司自己宣称:公司生产的梅卡牌干红葡萄酒获得法国波尔多葡萄酒烈酒评酒会最高奖——金奖;梅卡赤霞珠干红葡萄酒获得伦敦国际评酒会银奖;梅卡干红葡萄酒获得中国优质产品重点推广产品;梅卡庄园获得山东省著名商标。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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