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的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2期)显示,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物尔美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大唐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酒业”)生产的唐族老酒–自在(固态法白酒)(500ml/瓶,42%vol、唐族老酒商标、生产日期2017-09-24),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通告显示,大唐酒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初检值43.9%vol,复检值44.1%vol;标准值41.0~43.0%vol)。
据悉,酒精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作为白酒的一项重要的质量指标,是区分白酒度数的一项指标。酒精度不合格反映了一个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酒精度含量不达标会影响白酒的品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频繁曝出酒精度不达标产品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大唐酒业此前已多次被查出酒精度不合格产品,且经过初检复检酒精度均不达标。
2021年8月23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的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4期)显示,标称吉林省大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封藏·馥(白酒)(生产日期:2020-06-01),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大唐酒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2019年10月21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的《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2期)》显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天光美家福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大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唐族老酒”绿豆大曲酒(露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9/8),经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检验,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大唐酒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产销不合格白酒曾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相关资料发现,大唐酒业因产销酒精度不合格白酒等问题也曾被处罚。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大唐酒业因违反产品标识规定,于2021年9月6日被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2421.34元,罚款15000元。具体违法事实:大唐酒业生产、销售的封藏·馥(白酒)(生产日期:2020-06-01;规格型号:500ml/瓶50%vol)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要求。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七个工作日内该公司向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提交了复检申请,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酒精度实测值为47.9%vol,该样品中酒精度项目仍然不合格。经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封藏·馥(白酒)20件×6瓶,除2瓶用于出厂委托检验外,其余全部售出,无库存,违法所得2421.34元,召回数量0。
天眼查数据显示,大唐酒业因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于2019年8月30日被原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302.69元;罚款8000元。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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