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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圣御山酒业因产销不合格黄酒被处罚  因产品质量问题已多次收罚单

2021-10-21 14:39: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浙江省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1年12号)显示,绍兴市圣御山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绍兴黄酒被处罚。

据悉,绍兴市圣御山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御山酒业”)生产的绍兴黄酒被检出酒精度不合格。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绍兴黄酒是圣御山酒业于2021年2月24日生产的,共600瓶。上述不合格产品除被抽样样品外于2021年3月3日全部销售给了金樽酒业。圣御山酒业于2021年8月10日向经销商发出了《召回通知书》,经销商表示已将上述不合格产品全部销售给零售消费者,无法召回。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嵊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0月1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嵊市监处罚[2021]414号),责令圣御山酒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黄酒,并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1575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圣御山酒业因生产(销售)不合格黄酒已多次被处罚。

浙江嵊州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8月16日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1年7号)显示,标称绍兴市圣御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酒(生产日期:2020-10-20),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标签为绍兴市圣御山酒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通过温州高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印刷,共印刷6000张。该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生产黄酒600瓶(12瓶/箱,共50箱),其中600张标签贴于上述产品瓶外部,剩余5400张标签已被依法扣押。2020年10月21日,该公司将上述产品全部销售给了余杭章总。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10 日对圣御山酒业给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0元;没收不符合规定的标签5400张;罚款7000元。

浙江省嵊州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9月16日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0年7号)显示,圣御山酒业被罚款51000元,原因是该公司生产的黄酒(经典老酒)(生产日期:2019-11-02)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浙江省嵊州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9月14日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0年6号)显示,圣御山酒业因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被罚款75000元,具体问题涉及:该公司生产的黄酒(经典老酒)(生产日期:2019-11-02)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此外,天眼查数据显示,圣御山酒业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于2019年4月3日被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8000元;该公司因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18年12月14日被嵊州市市场监管局罚款1265元。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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