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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粹”白酒商标被北京高院二审驳回 “国”字商标难通过

2021-12-27 16:34: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环球佳酿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佳酿”)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就“国粹”商标权无效宣告纠纷作出二审判决,驳回环球佳酿的上诉。这意味着环球佳酿申请的“国粹”商标被判无效。

据了解,2020年8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环球佳酿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规定情形为由,裁定环球佳酿的诉争商标“国粹”无效。环球佳酿不服此裁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环球佳酿诉称,“国粹”商标核定使用在白酒等商品上,已在相关公众中拥有较高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并受到同行及社会公告机构的良好评价。对“国粹”的使用属于积极、正当的使用,并不会造成任何不良社会影响。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国粹”具有特定含义,不应作为商标被独占。将“国粹”作为商标使用在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白酒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此外,将之使用在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清酒等商品上,易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环球佳酿的诉讼请求。

环球佳酿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环球佳酿的上诉理由并未获得法院支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由中文汉字“国粹”构成。“国粹”系中文固定词汇,释义为一个国家固有文化中的精华,通常是指国家传统文化中最具有代表性、最富有独特内涵而深受不同时代人们所欢迎、喜爱的文化遗产。将“国粹”使用在白酒等酒类商品上,易使公众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系白酒行业中的精华产品,或是白酒行业中最好的产品。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对核定使用商品的质量特点具有欺骗性的宣传意图,易使消费者基于对“国粹”含义的理解而对商品质量产生误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国粹酒曾被评为中华文化名酒。“国粹”牌白酒由泸州产区两大国字号品牌企业之一的泸州国粹酒业生产和销售。2017年,环球佳酿以280万元的价格对国粹酒业完成了收购,收购后环球佳酿不仅持有国粹酒业70%的股份,还拥有国粹品牌100%所有权。

在白酒行业,对国字商标似乎“情有独钟”。曾引发国内整个白酒行业的关注“国酒”商标纠纷,在茅台集团坚持17年的商标注册申请之后,终于选择放弃。

事实上,我国对于含有“中国”或“国”字头的商标历来就是从严审查,慎之又慎。

除了《商标法》,商标局还专门制定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其中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审查标准做了严格规定。

《审理标准》规定:对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标准,将“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商标局在审查时将会严格审查。

自《标准》出台后,白酒行业中以国酒自居的企业,在申请国字号商标方面难获通过。

业内专家指出,由于“国”字头商标的文字表述容易让公众产生误解,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一般都难以注册成功,因此,企业在规划设计商标时,应尽量避免注册“国”字头商标,选择更合适的标识进行注册。(彦林)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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