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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瓶茅台被打孔”责任如何界定?律师这么说

2022-04-15 15:57: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国强)近日,河南明道酒业有限公司向湖南玖品盈香酒业有限公司销售204瓶散瓶茅台酒,玖品盈香客户在验货时发现61瓶为打孔茅台,此事引发关注。明道酒业向玖品盈香退还61瓶打孔茅台酒款167750元,玖品盈香则向明道酒业提出“退一赔一”的要求。目前,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此事争议点之一是“为何在销售前未发现61瓶打孔酒”。明道酒业声明称,因为该批打孔酒属于目前非常先进的揭标超细打孔,货物到达长沙以后,玖品盈香也未验出问题,才导致流入方客户。声明还称,公司绝不存在恶意造假售假的情况。

在接受中国质量新闻网咨询时,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思星表示,首先,鉴于本案的涉案数额,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本案不排除涉嫌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案件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次,关于明道酒业公司在本案中的法律责任问题,主要取决于明道酒业公司在销售打孔茅台酒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比如明道酒业公司明知存在伪劣的61瓶打孔茅台,其仍对外销售,鉴于涉案数额较大,其将面临被追究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假若明道酒业公司也是受害者,其并不知道所销售的茅台中存有伪劣产品,其有义务向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查清伪劣产品的来源和渠道。

那么,玖品盈香公司的客户是否有权扣留61瓶打孔茅台?玖品盈香要求“退一赔一”的主张是否合理?

张思星认为,擅自扣留61瓶打孔茅台以及要求“退一赔一”缺乏法律依据。因为本案可能涉及刑事案件,针对61瓶打孔茅台,其应积极配合明道酒业公司交由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如果经公安机关查证,本案无犯罪事实。那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明道酒业公司应向玖品盈香公司承担“履行不符合约定义务”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约定不明的,其应向玖品盈香公司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责任。其向玖品盈香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其上一家公司或生产商进行追偿。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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