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国强)日前,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二锅头酒业”)因“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受到处罚。
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京技管市监处罚〔2022〕119号),2020年9月30日,北京二锅头酒业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发新酒品,融合一带一路形象元素共同设计产品外观、包装。
北京二锅头酒业共生产了两款新酒品,包括50度金瓶装“永丰牌”一带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北京二锅头和42度白瓶装“永丰牌”一带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北京二锅头。
50度金瓶装酒瓶整体为金色,正面带透明窗,透明窗玻璃上标注北京二锅头,透明窗右侧字体为竖版的“一带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永丰牌中华老字号字样,下侧标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国际事务交流指定品牌”及“ICDF”图标,净含量(规格):500ml,清香型白酒、酒精度50%vol,底部标注“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 联合出品”。
42度白瓶装整体为透明玻璃瓶,上部左侧标注北京二锅头,上部右侧为永丰牌中华老字号字样,下侧标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国际事务交流指定品牌”及“ICDF”图标,净含量(规格):500ml,清香型白酒、酒精度42%vol,底部标注“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 联合出品”。
50度金瓶装“永丰牌”一带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北京二锅头生产1批次,12000瓶,生产日期是2021年9月14日;42度白瓶装“永丰牌”一带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北京二锅头生产2批次,17172瓶,生产日期分别是2021年6月24日、2021年9月1日,其中42度白瓶装的包装瓶破损828个。
不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开放司致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未批准设立或指导发起“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针对该机构所涉及商业营销宣传问题,请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因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为,北京二锅头酒业未核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的主体资格,即开始生产标注“一带一路”字样的灌装白酒,且生产的涉案酒品的酒瓶、酒外包装盒、外包装箱、手提袋等包装物标注“一带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及其所谓标志等,应认定为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最终,北京二锅头酒业被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被罚款165150元。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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