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国强)7月5日,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六十一批),其中包括山东绅力士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1年12月29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案件调查时发现,莱阳市皇道源酒水经销部称曾从山东绅力士酒业有限公司购进过无标签的“特质三鞭酒”。
经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绅力士酒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当事人提供出销售给莱阳市皇道源酒水经销部无标签的“特质三鞭酒”的产品检验报告,但提供不出生产记录、销售记录、销售发票等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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