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国强)8月23日,浙江省政府网站公布文号为杭西市监处罚﹝2023﹞28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州娃茅酒业有限公司因实施混淆行被罚51万多元。
据了解,当事人经营的贵州娃茅酒瓶身及外包装均印有“贵州娃茅酒”“KWEICHOW WAMAO”字样,整体图案布局、颜色搭配与贵州茅台酒的瓶身、外包装相似。当事人经营的娃茅小哈酒瓶身印有“贵州娃茅酒”“KWEICHOW WAMAO”字样,整体图案布局、颜色搭配与贵州茅台酒瓶身相似。
当事人通过“娃茅店”众筹项目开展贵州娃茅酒业务,购买者向当事人支付9576元后可领取贵州娃茅酒4箱(24瓶)或娃茅小哈酒4箱(120瓶)成为项目股东,此后贵州娃茅酒在杭州范围内门店经营产生的销售额股东可以获得分成。截至案发,违法经营额为34万多元。
当事人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15441.67元的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杭州娃茅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由大理宗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宗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持股,其中大理宗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有杭州宗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娃哈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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