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因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日前,单某烧烤店、杨某商店被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给予5000元行政处罚。
8月25日,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有关线索,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涉事经营主体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两家店铺均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店内显著位置均设置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标识。第一起案件通过调取某烧烤店、物业监控的两个未成年人进店消费视频资料,经核实,确认两未成年人在烧烤店购买并现场饮用36瓶啤酒;第二起案件通过调查某商店货架上的二锅头标价、种类与未成年人购买的一致,浏览查证相关监控录像,并提取收款微信记录,又对受害人进行询问,并证实当天晚上就是在乌苏市某商店消费的事实。
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杜志锋 伊斯坎德尔·阿不都热 黄艳梅)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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