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质量新闻网餐饮资讯!
当前位置> 餐饮资讯>>前沿资讯>>

山东临沂一餐馆因食品原料抽检不合格被罚款1.9万元

2021-06-15 21:53: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山东临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案件查办,深入开展“铁拳”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12类重点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案件,并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开,其中包括一起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的案件。

案件详情

2021年3月22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临沂高新区小树林地锅鸡店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鸡肉进行抽样检验,结论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鸡8只共40斤,涉案货值2320元;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索证索票、检测报告等材料。

处罚结果

2021年6月1日,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对当事人给予了“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监管在线

餐饮是食品“由农田到餐桌”的最后一个环节,前端生产、销售等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因素可能随着时间、空间的变化,在此环节积累并爆发。为了保证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餐饮经营者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证照、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通过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把好“入口关”。

食安科普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国家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肉中检出五氯酚酸钠,可能是饲料中药物残留导致。

(来源:临沂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莳伊)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