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3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告知书》。
顺德辖区内各企业食堂:
为有效防控食堂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结合上级部门和我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供餐活动。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范围经营,不得超供餐能力供餐。如企业食堂交由第三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承包经营企业食堂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企业不具备设置食堂条件并有供餐需求的,应选择具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的餐饮服务单位统一配送供餐。
二、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堂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管理,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企业食堂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隐患自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健康检查、体温监测制度,并做好信息登记,强化从业人员个人防护。食堂从业人员在制作食品前、生熟食品加工前、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手部清洁、消毒,所有从业员工每餐上岗要全程着工作衣帽、佩戴防护口罩,在配餐时还要洗手消毒、更换清洁工作衣帽,穿着手套并及时更换。
四、做好食品加工就餐场所卫生清洁工作。各企业食堂每天要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等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
五、强化食品加工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各项要求,强化对食品粗加工、烹饪、贮存、配餐 供餐、食品留样等环节管控。食品操作间的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相对分开,食材加工严格保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六、不得制作和供应生、冷食品以及热食类高风险食品。高风险食品有:生食类食品(各种水产品刺身,如鱼生、虾生、象 拔蚌刺身等);冷食类食品[未加热的烧腊熟食、“白切鸡”“手撕 鸡”、沙拉(如水果和蔬菜沙律)、凉菜(如凉拌木耳、花生、海蜇等)等];裱花蛋糕(如水果蛋糕、奶油蛋糕、朱古力蛋糕等);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五指毛桃汤、三明治。同时应谨慎制作葫芦瓜、豆浆等热食类高风险食品。
七、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企业食堂要积极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公示食品安全信息,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八、严格落实其他相关主体责任。企业食堂要同时根据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卫生健康部门的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坚持“非必要 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对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均应当制定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科学合理安排就餐形式,杜绝集中就餐,实行分散式、错时式就餐,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扎推就餐,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交谈。要积极倡导践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筷公勺”“禁烟标识”“垃圾分类”等行动,保障广大职工及就餐人员身体健康,营造和谐文明的用餐氛围。
九、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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