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从今年5月起至12月,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行动以来,区镇两级部门共勘察案件29宗。其中,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及药残超标的畜产品和水产品的案件8宗,涉嫌“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案件6宗,涉嫌其他相关类型案件15宗,移送公安机关4宗。
行动初期,南海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西樵镇某开发区一个厂房进行检查,查获一个无证无照涉嫌生产假冒“红牛”饮料窝点。
涉嫌制假售假厂房为独立厂房,面积约3000平方米,分上下两层,现场有饮料生产线1条。现场工人正在生产包装带有、标识的罐装饮料,共有饮料成品约5649件,共33894罐;印制有上述标识的空罐311245个;印制有上述标识的包装纸箱约14000个;生产原料38袋(白砂糖、苹果酸、柠檬酸),以及生产设备一批,涉案金额达到208万元。
该场所负责人李某未能提供上述商标标识的《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的相关生产授权手续接受检查,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经权利人鉴定,生产的上述涉案产品为假冒饮料产品,且经检验,涉案饮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当事人生产的罐装饮料属于无酒精饮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都食品。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当事人在未有相关授权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生产带有、商标标识产品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鉴于当事人生产的货值已超过5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目前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陆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