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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44家商户受罚

2021-09-29 17:12:41 隆阳市场监管

餐饮单位和集贸市场关系着人民群众的一日三餐,既是食品安全保障的重点,也是疫情防控的最前沿。对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管局在常态化推动迎国卫复审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创文工作相融并进的同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下快手、出重拳、“严”字当头,通过提醒告诫、约谈培训、联合执法及开展“餐饮安心码”扫码评分和分类监管等方式,进一步加大餐饮单位和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迅速查处了一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商户。

兰城

近日,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城所在开展食品安全及疫情防控专项检查时,对位于兰城街道永昌路门头招牌为“蒲缥家常菜”的餐饮经营户进行了检查。经查,该户上岗的从业人员在食品加工操作区域内存在未按规定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和佩戴口罩的行为,该店从业人员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针对上述经营户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现场法治教育及政策宣讲,并拟将其纳入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爱国卫生“净餐馆”专项行动“红黑榜”的黑榜予以发布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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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

日前,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昌所执法人员与公安机关配合,对金山路隆阳区星月清真牛肉馆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食品安全“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未正常使用,工作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未认真履行疫情防控措施等行为。对此,该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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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庄

连日来,汉庄市场监管所以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对象,采取“入户宣讲+案件查办”的方式,积极协同公安、永盛街道办等部门加强辖区行业场所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督促商户认真履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群众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自觉佩戴口罩,扫码进入市场。截至目前,共现场督促500余名群众正确佩戴口罩,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40家超市、便利店等场所及个人进行了处罚,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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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隆

2021年9月16日,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九隆所协同公安部门开展下水河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联合检查。在联合检查过程中,公安部门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6名未佩戴口罩进入农贸市场的市民处以罚款3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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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3日至24日,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区疫情防控办所接举报,联合区公安分局分别对金牛宫、福元酒楼等2家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经查,金牛宫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举办集中供餐宴席,属“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当场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了现场法治教育及政策宣讲;福元酒楼虽未违规举办集中供餐宴席,但存在食品原材料未按标准冷冻储存、成品半成品未严格分开存放等问题,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了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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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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