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质量新闻网餐饮资讯!
当前位置> 餐饮资讯>>前沿资讯>>

4人获刑赔偿54.7万元 四川康定“牛真香”变“油真脏”

2022-01-05 21:49: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康定市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

图片

被告人代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张某某、高某某、代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9个月,缓刑1年6个月至2年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6000元至9000元,且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代某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赔偿金54672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22日,被告人代某注册成立康定市牛真香老火锅店,经营场所为康定市新城榆磨路天主教二号楼。期间,为降低成本,经营者代某授意厨师张某某,大厅员工高某某、代某,将客人食用后剩下的火锅油进行回收、过滤、熬制成火锅底油添加至火锅内继续供消费者食用。2021年7月29日,康定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店进行例行检查时,现场查获装有废弃油脂29.54公斤,加工熬制后的油脂48.6公斤。2021年6月1日至7月29日,该店使用废弃油脂熬制并销售牛油红锅锅底543锅,鸳鸯锅底522锅,金额达54672元。康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移送并配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调查取证、审查起诉。

图片

法院认为,被告人代某在其经营的火锅店内,伙同被告人张某某、高某某、代某用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并供顾客食用,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严重侵害不特定人群的健康权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依法追究四被告的刑事责任并作出上述判决。(供稿: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凌云)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