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者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月1日上午,浙江省瑞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外卖封签使用等情况的专项检查行动,截至当天上午10时,全市已开出首批相关《责令改正通知书》21份。
市场监管部门各基层站所的执法人员在塘下、安阳、玉海、锦湖、仙降等重点镇街餐饮街区以及飞云、马屿、陶山、湖岭等地,对各网络餐饮商家“阳光厨房”建设、外卖封签使用、“浙江外卖在线商户端”每日填报、反食品浪费和“限塑”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网络餐饮商家未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加工过程、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进行封口等行为,当即向违反条例的商家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
自去年7月份“浙江外卖在线”上线以来,瑞安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对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和“外卖封签”使用推广工作,全市现有2230家外卖餐饮服务单位安装“阳光厨房”并接入“浙江外卖在线”平台。
今年2月份以来,该局通过线上指导、线下走访,全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并通过公众号、微信群等向外卖商家发布《致全市网络餐饮经营者的一封信》。
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卖商家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广大餐饮服务单位严格遵守该条例规定,并提醒网约配送员以及消费者,商家配送的食品如未使用“外卖封签”,网约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下一步,该局将加强对网络餐饮单位的治理力度,实现全市网络“阳光厨房”全覆盖,对拒绝安装“阳光厨房”和不使用外卖封签的外卖商家开展集中治理,对拒不整改的商家进行处罚,并通过“红黑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切实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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