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 河北省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疫情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市场主体:
针对当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依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保持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严禁哄抬物价。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随意提高疫情防控药品和器械、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禽、鸡蛋、牛奶等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严禁囤积居奇。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五、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加强价格自律。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守法经营。
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遵守上述有关规定,沧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12315、3140822(白天)、3143806(夜间)
(来源:沧县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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