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是新一年伏季休渔的起始日,这一天的12时起,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均开启新一轮伏季休渔。
5月8日至8月1日,全面禁止销售大黄鱼、小黄鱼、带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姑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的违禁渔获物。
禁渔期间,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做什么呢?在禁渔期间,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规范市场渔获物交易索证索票制度,配合相关单位强化幼鱼资源保护。
这几年,浙江省象山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推行“一户一档、以章定责”机制,规范了水产品的票据管理,严密管控涉渔场所交易行为,总结出了一套索证索票管理的“象山经验”。据统计,2021年,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共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2159家次,约谈各类市场主体1174次,督促经营户建立“一打三整治”索证索票台账4500个,当场作出警告处罚102件,立案14件,查封过期水产品10.1kg,查封问题进口水产品158.34kg,协助查获违禁渔获物104.3kg。
常见问题答疑
Q:禁渔期间,8类鱼的冷库冻鱼及养殖鱼允许销售吗?
A:允许,但需要提供相关票证材料,对于冻品,经营户还需登记每日销售数量与现有存量。
Q:经营8类违禁渔获物外的其他水产需要票据吗?
A:需要。
Q:钓具作业渔获物可以销售吗?
A:允许,但同样需要提供相关票据材料。
Q:进口水产品可以销售吗?
A:可以,但需要同时符合“三证一码”的要求,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杀证明,并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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