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线索,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上涉嫌存在擅自使用“马坝油粘米”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马上前往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公司员工正在进行大米加工生产,并且存放的大米外包装袋上标注着“马坝油粘”“产品名称:马坝油粘(大米)”等字样。负责人称上述大米为自己公司生产,但现场未能提供合法使用“马坝油粘”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证明文件。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涉嫌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执法人员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公司向江西益佳米业有限公司购进产自江西省的黄花粘米,并以黄花粘米为原材料,生产标注“马坝油粘 MA BA YOU ZHAN MI”字样的大米。公司共生产规格为15千克的“马坝油粘”大米1215包,售出1155包;生产规格为25千克的“马坝油粘”大米60包,全部售出。
为什么“黄花粘米”不能以“马坝油粘”来生产和销售?其实这是有规定的。
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公告 第127号(2004-9-20)》[2004 年第127号],马坝油粘米原产地域范围为:广东省曲江县现辖区行政区域,马坝油粘米的稻谷品种、栽培和加工工艺有特定标准,自公告之日起,对马坝油粘米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因此,没有经过广东省曲江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使用“马坝油粘米”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公司不能生产及销售上述“马坝油粘”大米。
根据相关规定,南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了没收库存大米、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