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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布5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豆芽、芝麻等

2022-07-13 17:20:48 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11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期),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微生物污染、检出非食用物质以及质量指标不达标。

据介绍,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饮料等8大类食品共22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23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

海南古韵轩餐饮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北极贝(生产日期:2022-05-18,规格型号:/),检验项目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等原因导致。

东方东海尖峰海润百货超市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陵水本号杨周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记者了解到,《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明确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儋州那大惠源食用油商行销售的芝麻(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坚果与籽类中酸价限量值不得超过3mg/g。

海口美兰喜乐多超市销售的标称海南永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酱(生产日期:2022-01-10,规格型号:238克/瓶),检验项目酸值(以KOH计)(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芝麻酱》(LS/T 3220-2017)中规定,芝麻酱中酸值限量值不得超过3mg/g。

据了解,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海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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