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2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滨良双益日用杂品店(安徽板面)
当事人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冯男男(手擀面)
当事人未取得小餐饮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0.52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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