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11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
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区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以及诚信度低、有过违法记录的餐饮企业开展了2022年第二十二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处置结果通报如下:
1、北京鑫伏伟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2、北京高岭顺满园饭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3、北京老柳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无区分标识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4、北京泉源永发旅店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5、北京密云黑龙潭旅游管理处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6、北京木兰人家民俗饭庄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7、北京芳香正巧餐馆未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8、北京碧荷园饭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9、北京年年有鱼饭店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10、北京康红霞饸饹店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11、北京冯家峪云峰饭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12、北京不老屯文勇小吃店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13、北京韩丙林小吃店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14、北京来日兴小吃店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15、北京家满源刀削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
16、北京宝地来饭庄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17、北京莲顺小吃店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18、北京冬丽浩霖小吃店未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19、北京春鑫利小吃店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20、北京顺发时尚商店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21、北京新越民俗饭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22、北京兴盛泰居民俗饭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23、北京云顶小酒馆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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