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顺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1月11日消息,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并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01 北京灌圆香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水煎包牛肉胡辣汤)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工、制作食品,未做到生熟分开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02 北京伟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聚合香·排骨饭·黄焖鸡米饭)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工、制作食品,未做到生熟分开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03 北京聚朋来饭庄(招牌名称:饸烙面馆)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餐具、饮具用后未保持清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04 北京丽伟羽琪餐饮中心(招牌名称:老三脆皮烤鸭)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餐具、饮具用后未保持清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05 北京盛世徐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徐福烤鸭)
存在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6 北京一楼二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一楼一火锅饭店)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清洗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7 北京顺迎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全盛豪家常菜)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没有定位存放、未贴有区分标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08 北京顺发金来面食店(招牌名称:久久鸭)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没有定位存放、未贴有区分标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09 北京诗涵宇餐厅(招牌名称:山西面馆)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没有定位存放、未贴有区分标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0 北京永湘居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杨国福麻辣烫)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没有定位存放、未贴有区分标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1 北京福顺华宇餐厅(招牌名称:金手勺东北菜)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没有定位存放、未贴有区分标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2 北京刘丽敏粥铺(招牌名称:哈尔滨饺子馆)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没有定位存放、未贴有区分标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3 北京金榜题名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名称:金榜题名)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 北京海陆缘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农家铁锅炖)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5 北京乾晟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平泉羊汤)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6 北京盛聚祥饭店(招牌名称:东北菜)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 北京米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营养早点小笼包)
存在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
18 北京糖胖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彭厨)
存在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9 北京阳利隆万蛋糕店(招牌名称:蛋糕店)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20 北京英旭易通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牛肉板面)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餐具、饮具用后未保持清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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