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质量新闻网餐饮资讯!
当前位置> 餐饮资讯>>明厨亮灶>>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五期)

2023-03-13 15:55:33 昌平市场监管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董记昌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董记煎饼陕西凉皮;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东三区2号商业楼天隆正阳百货市场内M-003号)未及时更新美 团网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渝味香餐饮有限公司(招牌:二豪重庆小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东三区2号商业楼天隆正阳百货市场内M-009号)未及时更新美 团网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忆三江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忆三江;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西苑37号楼7门)食品库房未设置挡鼠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合茂餐饮有限公司(招牌:蜜 雪 冰 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文华路89号院1号1层102)擅自拆除工用具消毒水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昌顺锦程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大碗面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大东流村北293号)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家家福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红如火东北菜饺子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街路东87号)餐具裸露存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小辛庄微微小吃店(招牌:小食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61号-05〈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半塔祥羽小吃店(招牌:东北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421号院5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续缘餐饮店(招牌:驴肉火烧;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商业街44号)餐具裸露存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责任编辑:陆明)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