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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2023-04-04 12:11: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山东省滨州市市场监管局重点查处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按规定设置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等违法行为。4月3日,该局公布7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滨州源味鲜羊餐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31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滨州源味鲜羊餐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滨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滨州源味鲜羊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滨城区一里香干锅鸭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31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滨城区一里香干锅鸭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滨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滨城区一里香干锅鸭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博兴县乔庄镇黄河农家院饭店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3月30日,博兴县乔庄市场监管所依法对山东省博兴县黄河农家院饭店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博兴县乔庄市场监管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山东省博兴县黄河农家院饭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博兴县乔庄市场监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邹平长山钰兴酒店未按规定设置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9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邹平长山钰兴酒店未按规定设置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邹平长山钰兴酒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邹平市好生金肥牛火锅酒店未按规定设置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9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邹平市好生金肥牛火锅酒店未按规定设置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邹平市好生金肥牛火锅酒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阳信义昂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9日,阳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阳信义昂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阳信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阳信义昂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阳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阳信县温店镇菜来小吃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8日,阳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阳信县温店镇菜来小吃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阳信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阳信县温店镇菜来小吃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阳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来源:滨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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