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解 磊)“樱桃已过茶香减, 铜镜声声唤卖冰。”虽然已经立秋,但“秋老虎”让很多地区的气温居高不下,奶茶、果茶、咖啡等含冰饮品仍然销售火爆。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发出倡议,呼吁餐饮经营者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为前提,合理控制饮品加冰。
冰块含量影响消费者的饮用体验,而冰块质量则更是涉及食品安全的大事,现在饮品店等消费场景所售的食用冰质量如何?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食用冰晚上销量更高
记者在外卖平台上以“冰块”“冰杯”“食用冰”为关键词搜索,发现附近超市和便利店均有售方便用户自制冰块的“冰杯”和直接可使用的“食用冰袋”,价格1元到8元不等,月销量最高的达到了1000单以上。某外卖平台数据显示,近一个月,该平台北京地区冰块销量比去年同期增长171%,其中食用冰杯最受欢迎。
记者随机走访了北京市丰台区的多家街头便利店,一家便利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店内卖得最多的就是食用冰杯,售价3元。消费者方先生说:“加了冰块的可乐喝起来比普通可乐爽多了,在家的时候我就自制冰块放入可乐中,出门就会在便利店买冰杯把可乐倒进去,很方便。一杯冰可乐下肚,整个人都凉爽了。”
值得注意的是,某外卖平台数据显示,晚上8点到凌晨4点,食用冰块销量占全天总销量近一半。平台分析称,或与使用场景高频有关,一线城市有晚上喝一杯的习惯,使用冰块频率更高。
冰块卫生状况需引起重视
8月27日,记者来到安徽省宿州市一家制冰工厂,该工厂副总经理凌子平告诉记者,他们是获得QS认证的专业食用冰生产企业,但目前客户大多只是大型零售和餐饮公司。“我们需要严格执行食用冰行业标准进行生产,成本相较于‘散户’制冰作坊高出数倍,相对来说价格也会更高,因此我们的客户基本都是大型零售和餐饮公司,他们对于食用冰的采购要求更高。”据他介绍,冰块的成本主要体现在人力、仓储、运输上。制作食用冰的水要采用经过3层过滤、2层消杀,冷链运输物流成本也比普通物流高一倍。
记者走访发现,除了正规“冰工厂”生产的食用冰外,市面上还有一些来历不明的“白袋冰”,通常只存放在包装并不严密的塑料袋中,其包装上也仅有联系电话,没有QS等相关认证标识,卫生状况堪忧。
随后记者走访了几家使用食用冰场景较多的现制饮品店发现,店内食用冰基本都是制冰机自制。记者询问店员得知,制冰所用的大多是瓶装饮用水,但仅有一家店中有净水设备和消毒措施。
中国制冷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冰的水必须经过专业的消毒和渗透,水处理是保证水质的最重要的环节,需要经过粗滤、精滤、超滤、微孔过滤、紫外线杀菌等多道工序,并且冰块也要经过抽样检查才可以上市。
除了水处理环节,记者在多家现制饮品店还发现一系列可能导致卫生问题的状况,如冰桶没有桶盖,店员用手直接接触冰块,舀冰器具不卫生,制冰机长期使用没有定期消毒……
有研究指出,食用冰可能含有大肠杆菌等各种微生物,原因是制冰的水源水质差,或在制作、处理冰块的过程中卫生不达标。“夏天以来,几乎每天都有市民因为喝了加冰饮料引起肠胃不适到医院就诊。”安徽省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消化科医生冯丽丽告诉记者,品质不好的冰块很可能是自来水直接制做而成。自来水中包含的三卤甲烷是净水场中用于消毒灭菌的氯与食物的渣滓和浮游生物等有机物相互反应的产物,长期食用会给人体健康带来影响。此外,超市零售市场习惯用不卫生的冰块为食品进行保鲜,很可能会造成食品污染。
冰块也有保质期
那么正规“冰工厂”所制的食用冰有保质期吗?
记者查阅商务部SB/T 10017—2008《冷冻饮品 食用冰行业标准》得知,食用冰是以饮用水为原料,经灭菌、注模、冻结、脱模、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冷冻饮品。因为冰块的保存与环境中的微生物、温度等因素紧密相关,所以该标准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食用冰的保质期。
中国制冷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企业能够严格按照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和储存,那么食用冰可以保存6—10个月。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冰没有发生反复冻融现象。到了下游商家,要尽量立刻使用,如果一次性用不完,应贮存在≤-12℃的专用冷库内,并且冷库应定期清扫、消毒,以免冰块被污染。如果在家自制冰块,最好用烧开的水,密封放凉后放入冰箱冷冻层,这样的水不含有致病菌,在合适的条件下,可以长期存放。储存时要注意远离其他食物,避免交叉污染,并且不要反复冻融,尽快用完。
上述工作人员认为,要想解决食用冰安全卫生问题,应该加强信息追溯,特别要对制冰厂生产的袋装食用冰进行信息追溯,还要对生产冰块的水源、环境进行监管。同时要对不合格的制冰机进行淘汰清理,规定不允许商家直接用自来水制冰。
(责任编辑:陆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