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自媒体称“自3月1日起,可以吃蛇了”,也有多个自媒体推介加工销售以蛇为食材的菜肴,引发一些餐饮企业和市民的关注,纷纷致电保护部门咨询:到底蛇能不能吃?对此,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回应:蛇类是不可以食用的!切勿以身试法!无论野生蛇还是养殖蛇,均尚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2021版)》,各经营单位不得以蛇为食材加工餐食。除蛇以外还有果子狸、竹鼠、野鸡等陆生野生动物均不能食用。
记者调查
有商家推出蛇肉菜肴
新快报记者在某外卖平台上搜索“蛇”,发现仍有少数商家推出了蛇肉菜肴。记者致电其中一位商家,店家回复:“有蛇肉在卖,有椒盐和蛇羹两种吃法,看你喜欢咯!我们的蛇是养殖的。”
“姜油蛇碌口感独特,色泽诱人,香味十足”“蛇肉新鲜口感好,补身体好”……有关餐饮店的评论写道。某位食客发表于今年10月10日的评论则表示:“从广州市区打的单程80块,就是为了这一口……口味比较野的小伙伴千万不要错过,且吃且珍惜!”
在另一个外卖平台搜索“蛇”后,就跳出多个餐厅的介绍,下方还有网友的带图评论。记者点开评论看到,这条点评发表于2022年12月7日,其中写道:“吃蛇已经解封,大家应该身体力行!”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市民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可通过12345、110等举报
昨日,新快报记者就此事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进行咨询。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12月3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对于陆生野生动物,除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人工种群外,其余均属禁止食用范围。蛇、竹鼠均未列入该目录,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规定,在酒楼、餐馆、食堂、农庄、会所等经营场所食用野生动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二)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非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违反相关规定,在酒楼、餐馆、食堂、农庄、会所等经营场所以外场所食用野生动物的,由林业、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市民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110或12345举报。如果发现受伤受困的蛇类,或是误入房屋存在伤人风险的蛇类时,可联系属地林业部门或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处置。”相关负责人表示。
注意!食用野生动物是违法的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一)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二)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三)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制品。
《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食用野生动物的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非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由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倡议:坚决向食用野生动物说“不”!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发出倡议:每位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拒绝食用野生动物,积极支持和参与到打击食用野生动物行动中来:
一是从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身健康的角度,摒弃“野味”滋补、猎奇炫耀的不健康的饮食观念,坚决停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不参与乱捕乱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活动,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
二是在自身坚决拒绝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的同时,也要积极告诫、劝阻身边的亲朋好友不要食用野生动物,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营造保护野生动物良好氛围。
三是积极支持打击违法食用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执法活动,一旦发现食用野生动物和非法猎捕、经营、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可通过12345、110等投诉举报。
常见禁食物种
野猪、竹鼠、麻雀等都属于禁食物种
陆生野生动物种类繁多,除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野生动物人工种群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常见的包括滑鼠蛇(水律蛇)、灰鼠蛇(榕蛇)、眼镜蛇(饭铲头)、蟾蜍(蛤蟆、蠄蟝)等各种两栖爬行类;果子狸、野猪、竹鼠、猪獾、黄麂(黄猄)等兽类;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禾花雀(黄胸鹀)、水鸡(黑水鸡、白胸苦恶鸟等)、猛禽(猫头鹰、老鹰等)、鹭鸟(白鹭、夜鹭等)、雁鸭(野鸭、大雁)等鸟类。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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