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0月23日消息(记者 蒙健)夏季,是很多爱吃海鲜的人不会放过的狂欢季节。倘若海鲜存在使用禁用痹药或兽药超标的情况,则对人体百害无益。今年6月,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检测人员在对儋州市海头镇农贸市场海产品摊位所销售的海鲜产品抽检,发现经营使用禁用兽药、兽药超标的海产品。日前,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相关商家予以立案处罚。
据介绍,今年6月7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协助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儋州市海头镇农贸市场内的儋州海头李振伟海鱼摊经营的海水鱼(购进日期: 2023年6月7日),以及海头镇新市居委会农贸市场海鲜行13号摊位的儋州海头陈清桃海鲜行经营的海水斑鱼、海水泥猛鱼(购进日期2023年6月7日)进行抽样送检。
经抽检检验,儋州海头李振伟海鱼摊经营的海水鲈鱼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 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鱼类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鱼类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很低时,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磺胺类药物残留不合格的食品,可能会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的耐药性菌株,也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
儋州海头陈清桃海鲜行经营的海水斑鱼、海水泥猛鱼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均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 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据了解,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
7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向上述两商家送达《检验报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对不合格的海水鱼、海水斑鱼、海水泥猛鱼进行召回处理。
经执法人员调查,儋州海头李振伟海鱼摊于6月7日购进一批海水鲈鱼,共计6.15kg,购进价23元/kg,并摆放在摊位上销售,销售价为30元/kg,上述批次海水鲈鱼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为184.5元;儋州海头陈清桃海鲜行于6月7日购进8.15kg海水泥猛鱼和5.25kg海水斑鱼,并在其摊位进行销售,海水泥猛鱼销售价格为60元/kg,海水斑鱼销售价格为40/kg。截至7月11日,上述批次海水泥猛鱼、海水斑鱼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为699元。上述两商家在采购上述不合格批次海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留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供货票据和涉案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儋州海头李振伟海鱼摊因构成了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84.5元,并罚款2000元;儋州海头陈清桃海鲜行因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被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699元,并罚款2000元。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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