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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宜良县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红黑榜”制度》的通知

2023-11-01 17:12:39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

宜良县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宜良县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经营户文明经营、诚信经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广大市民群众的影响作用,促进餐饮单位管理手段的多样化和规范化,逐步实现餐饮单位的长效管理,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实施“红黑榜”制度,现将《宜良县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红黑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主体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实施主体。

二、评定对象

宜良县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包括正常经营的大、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学生营养餐加工配送单位、为学校食堂供应食材的食品原料供应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社会养老机构、医院)食堂。

三、评定标准

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规章等为依据,制定宜良县餐饮经营主体红黑榜现场评定标准。

(一)红榜。依法取得相关证照资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加工经营场所硬件配备、流程布局、场所卫生、人员健康、食材采购、库房管理、加工制作、供餐配送、洗消保洁等均符合《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开展“倡导文明餐桌、制止餐饮浪费”有关宣传,“文明餐桌”“反餐饮浪费”制度健全、措施到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经营管理规范,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黑榜。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证照信息,从业人员健康过期,未按照规定着工作衣帽,未正常使用防蝇防鼠防蟑螂等三防设施,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物品摆放混乱,出店经营,或一年内受到消费者投诉举报1次且查证属实,拒不落实监管单位告知的有关管理措施,未积极主动应用智慧化管理措施,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倡导文明餐桌、制止餐饮浪费”方面无具体措施等其中3项及以上行为的餐饮单位。

四、评定规则

宜良县市场监管局成立宜良县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红黑榜”制度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品药品科。评审领导小组在全县各市场监管所和县城区8个网格工作组下设初评小组,初评小组组长由7个市场监管所所长和县城区8个网格组组长担任,成员为各市场监管所和各网格人员组成。各初评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日常巡查或“随机查”,每个月25日上报当月初评的辖区网格“红黑榜”名单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各初评小组红榜、黑榜餐饮单位数均不得少于2家。各初评小组上报“红黑榜”名单时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必须提供有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现场检查笔录和公示机制中的公示信息内容)。

五、公示机制

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领导小组逐级审核后,在相关媒体平台予以通报。相关媒体平台包括宜良融媒体、城市愿景广场、狮子楼文化广场、时代广场、人行天桥等处LED显示屏。每个月评定一期“红黑榜”,每期至少评出10家“红榜”及10家“黑榜”单位,公示信息包括:1.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上榜理由;2.餐饮经营单位的门面照1张,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需另附外卖平台商家页截图1张;3.能够客观反映食品安全状况的现场照片2-3张;4.“黑榜”单位需提供问题相应处置措施。“红黑榜”评比只反映当期现场检查情况。

六、处置机制

“红黑榜”实行动态管理。如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列入“红榜”的单位不再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将其从“红榜”中删除,并通过原公示渠道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榜”餐饮经营单位上榜理由中涉及问题,要采取及时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经现场验收合格后,将其从“黑榜”中删除,并将整改情况通过原公示渠道及时向社会公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查处。

七、管理措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列入“黑榜”的餐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频次,实施重点监管。被列入“黑榜”的餐饮经营单位中有开展网络餐饮业务,由各监管所和食品药品科向涉及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管理者通报实施联合惩戒,并提出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建议。

通过曝光,引导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更好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能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活动,监督“红榜”名单中的餐饮服务单位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帮助“黑榜”名单中的单位积极整改,提升服务质量。对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违反“红榜”评定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67526315)。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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