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合之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满满卷杂粮春饼店(招牌:山之川;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中苑二区39号楼101〈4层F4-13/14〉)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2500元整。
2、老城人家(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招牌:老城一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天通苑东苑三区2号楼18门1-2层)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兰各庄和春小吃店(招牌:香锅麻辣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160号-3〈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刘春停商贸中心(招牌:彭记鸭货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64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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