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下旬,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山西省平遥县市场监管局对开展照明灯具自查自纠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对全县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开展排查,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目前共督促35户经营户更换120盏“生鲜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要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包括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自查自纠,如不符合《办法》相关要求的,迅速更换灯具设备。自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依法处罚。
平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广大市民如发现市场销售者利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维权。(任旭岚 通讯员郝兴华)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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