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正式施行,《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所谓“生鲜灯”,指的是一种特殊的照明设备,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比如红色和绿色,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从而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通常被用于生鲜产品的展示区域。“生鲜灯”本身并不影响食品质量,但却能夸张或遮掩食品的性状,以“虚假好看”影响消费者的决策判断。禁用“生鲜灯”,在一定程度上将促使商家重视产品本身的品质,而非依赖视觉误导来吸引顾客。
《办法》实施以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关切的生鲜美颜灯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鲜灯”禁用的宣贯教育和排查治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问题。印制发放《销售食用农产品须知》,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进行自查,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予以更换,杜绝食用农产品“美颜”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发生。截至目前,全市136个市场的商户以及市场外生鲜经营店401家商户已全部完成“生鲜灯”更换。
12月1日《办法》施行后,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持续督促农贸市场、商超、生鲜门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规范使用照明设施,严查使用“生鲜灯”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力守护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供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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