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马奎)日前,“塔诗汀”的品牌运营方广州金莎品牌运营有限公司因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被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4312020元。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而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金莎品牌自2021年8月成立,使用的“塔诗汀”商标在2023年4月获得商标持有人授权至今,经营期间未开设两家或以上的直营店销售“塔诗汀”品牌食品。
同时,当事人在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下从事“塔诗汀”品牌食品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以及与客户签订合同前未按《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完整信息披露。与149位客户签订《合作协议书》,涉及合同金额6652880元;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相继向62名客户退还协议总款2670860元。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扣除退款金额后认定当事人应没收的违法所得3982020元,并罚款330000元,合共罚没4312020元。
(责任编辑:陆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